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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REACH法规,即“Registration,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该法规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
2、SVHC即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高度关注物质)的缩写,是欧盟REACH法规规定的一类有害物质。
3、候选清单:自2008年10月28日,欧盟化学品管理局首次公布第一批SVHC候选清单,截至2015年12月17日,SVHC候选清单物质已更新14次。一般EACH于每年的6月和12月进行更新,最新SVHC候选清单详见:http://echa.europa.eu/web/guest/candidate-list-table 。
4、通报:根据REACH法规第7.2条款的规定,当物品中含有SVHC候选清单中的物质质量分数超过0.1%,并且该物质每年进入欧盟超过1吨/年/公司,则该物品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进行通报。
5、信息传递:
(1)根据REACH法规第31条款及附件Ⅱ的规定,当混合物中含有候选清单中的SVHC,在非气体混合物中的含量超过0.1%(质量分数)或在非气体混合物中含量超过0.2%(体积分数)时,必须提供SDS。
(2)根据REACH法规第33条款的规定,当物品含有候选清单中的SVHC含量超过0.1%(质量分数)时,如接受方提出要求,应在45天内提供保证安全使用的足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