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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检测认证人脉交流通讯录
  • 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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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应法规:GB
    CNAS认可项目:是
  • 一、监测范围
    企业自行监测工作范围一般以企业场地边界为限。如果前期潜在污染区域识别过程中认为企业内部的污染物存在扩散到边界外的可能性,监测范围还可扩展到企业周边的潜在污染区域。

    二、点位布设
    1.土壤背景或对照点
    在距离企业2km以内的外部区域或企业内远离各潜在污染区域及设施处布设至少1个土壤背景监测点。背景监测点应设置在所有潜在污染区域及设施的上游,或尽量选择在一定时间内未经外界扰动的裸露土壤,以提供不受企业生产过程影响且可以代表土壤质量的样品。

    2.地下水背景或对照点
    应在所有潜在污染区域的地下水流向的上游,与污染物监测井相同的地层平面上设置至少1个背景监测井。地下水背景监测井应与污染物监测井设置在同一含水层。背景监测井距离所有潜在污染源的距离均应大于地下水的水流影响半径,位置尽量选择在一定时间内未经外界扰动的区域,以提供不受设施运行影响且可以代表地下水水质的样品。地块内或邻近区域内的现有地下水监测井,如果符合以上要求,则可以作为地下水的背景点或对照点。

    3.土壤布点技术要求
    原则上每个企业应至少筛选出2个潜在污染区域,每个污染区域应至少设置2个土壤监控点。

    4.地下水布点技术要求
    每个布点区域原则上至少设置1 个地下水采样点,优先选择土壤监控点所在的潜在污染区域。

    三、采样设施的建设、运行及维护
    地下水监测井的建井方法及验收要求暂时参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井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环办土壤〔2017〕67号)”的要求进行。

    四、监测项目(中润检测具备土壤环境及地下水检测能力和资质)
    根据4.2.5节提及的潜在污染物识别结果、《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及《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确定土壤及地下水的监测项目。我省“重点监管企业不同行业潜在污染区域及其对应的特征污染物”可参考附录2。

    五、监测频次
    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频率应为每年至少1次。

    广东中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专业从事:环境检测、环境现状监测(环评)、自主验收监测,水质检测、海水监测、生活饮用水检测、二次供水检测,土壤检测、场地污染源监测、场地调查、土质分析;电磁辐射检测、电离辐射检测、基站监测、工频电磁场监测;大气监测、环境空气检测、室内空气检测;三废检测、排污许可证环境监测、废水废气噪声油烟检测;油气回收;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等等。

    中润检测具备土壤环境及地下水检测能力和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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