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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检测认证人脉交流通讯录
  • 广东第三方环保验收监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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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应法规:GB
    CNAS认可项目:是
  • 环保验收常见问题:
    1、企业自行验收监测(或委托第三方),是否有明确的监测次数、频次、天数?
    答:已颁布的行业验收监测技术规范和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中均有专门章节对监测的最低频次(监测天数和每天的监测次数)做出要求。
     
    2、验收监测中,如有环境保护敏感点,是否要同时测定污染物排放及环境空气质量?
    答:环境质量影响监测主要针对环评及批复中关注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因此,环评及批复中有要求时要同时进行监测。最好在敏感目标处于下风向时进行。

    3、办公楼验收,人员均未入住,物业也未入住,无垃圾桶、废水产生,验收过程注意什么?需要他们把垃圾桶预备上才能验收吗?
    答:这种情况属无工况条件,无法实行验收。目前办公楼项目属于“环境影响登记表”,不需验收,直接备案就行。

    4、地下水监测井设置一般距离污染源多远合适?打多深比较合适?南方地下水位较高,很容易出水。
    答:按照HJ/T164-200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2.3 监测点(监测井)设置方法”中的要求进行布点。

    5、排污许可监测时,对工况的要求?
    答: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2018.2.8实施 ),新建项目要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进行调试,调试期间进行各类监测活动。因此,对于新建项目的排污许可量要依据相应的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或《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2018.2.8实施 )中的方法进行计算获得。
        实际排放量核算时的监测,没有工况要求,按实际情况进行。

    6、验收时,厂界噪声超标,敏感点达标,该如何处理?
    答:噪声验收目前还是审批制。厂界噪声超标而敏感点达标属于超标但尚未扰民的情况。要针对性的进行噪声源监测,若是由声源噪声超标引起的厂界噪声超标,应提出治理要求,不予验收。

    7、验收现场勘察阶段,发现环评中未提及污染源,是否应该对其验收?
    答:那要看该污染源是否涉及工程的重大变更,如果是因变更内容或工艺而新增加的污染源,则涉及环评的重新编制及审批。如果只是原工艺基础上增加的一个岗位处理设施,则应对其进行验收。

    8、验收,厂界相邻,噪声是否需要监测?
    答:原则上规定不需要测。

    9、目前逐渐开展项目后评价,针对后评价,如何验收?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区别在哪?
    答:项目后评价是指在下面已经完成并运行一段时间后,对项目的执行效果、执行过程和对外环境的影响进行系统、客观的分析和总结。后评价与环评的目的和作用均不相同,不需要验收。

    10、商混搅拌站项目搅拌沙龙顶部必须测粉尘吗?实际情况如何处理。
    答:对产生粉尘的设施应该进行颗粒物的监测。实际监测中可以搭建临时监测平台或采用吊装设施充当临时平台进行监测。

    11、环评和批复给的总量特别低,可能低好几个数量级,如0.000433t/a,验收过程中如何对待总量不能达标的情况?
    答:这属于总量批复的问题,应由建设单位与总量批复部门沟通解决。

    12、对于生产工艺部分变更,是否需要重新报批?怎么明确判定变更的部分属于重大变更?
    答:依据国家和本省列出的重大变更清单,对照判断。属于清单内的,要重新报批。

    13、企业未做应急预案(未备案)是否可验收?
    答:属于重大缺项,不可以验收。

    14、无组织废气参照点浓度大于监测点,怎么处理?
    答: 选择合适的气象条件,使上风向避免受到局地污染源的影响,重新监测。

    15、技改项目监测方案如何确定?不涉及技改的污染源测不测?
    答:按技改内容确定监测范围和内容。不涉及技改的污染源不进行监测。

    16、验收监测时,如实记录工况是否对工况无75%以上的要求?
    答:不一定。有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按规范要求的工况负荷进行验收;无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按污染影响类技术指南进行验收,无工况的负荷要求。

    17、“排放总量=烟气流量×实测浓度”还是“排放总量=标干流量×实测浓度”?
    答:都不是。排放总量一般指月或年的排放量。你问的应该是排放速率的计算公式,
        排放速率=标干流量×实测浓度。

    18、房开类项目属于“生态类”还是“污染类”?
    答:一般的房地产开发属于环评登记类项目,不需验收,只需备案。

    19、GB16297-1996中提到“新污染源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米,若新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米时,其排放速率标准按原来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那对油烟是否适用?
    答:饮食业油烟的监测依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相关要求,其中5.3规定“油烟排气筒的高度、位置等的具体规定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并未做达不到高度要求严格执行标准限值的规定。达不到排气筒高度要求应视为未按要求完成环保设施的建设,属于验收不合格的范围。

    20、环保验收报告编制时,施工期如何体现?
    答:依据环评中对施工期的环保要求,检查施工合同中有无相应的环保要求;检查施工环境监理中相关的环保内容,逐一回答完成情况。

    21、目前实行企业自主验收,部分变更验收时可以“以验代评”一起验收,能“以验代评”得情况有哪些?我们把握的度是什么?
    答:对照国家和各省重大变更清单,不属于重大变更的可以以验代评。

    22、“三同时”登记表里污染物排放指标后填写,是否只填写总量控制指标下的指标?
    答: “三同时”登记表中污染物指标,既要填写总量控制的指标,也要考虑排污许可证中的排放指标。

    广东中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专业从事:环境检测、环境现状监测(环评)、自主验收监测,水质检测、海水监测、生活饮用水检测、二次供水检测,土壤检测、场地污染源监测、场地调查、土质分析;电磁辐射检测、电离辐射检测、基站监测、工频电磁场监测;大气监测、环境空气检测、室内空气检测;三废检测、排污许可证环境监测、废水废气噪声油烟检测;油气回收;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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