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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2010年第6号文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规定,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年耗能1000到3000吨标准煤的项目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其他低能耗项目填报节能登记表。节能审查按照各级政府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通过对投资项目的工程分析,核算该项目各种能源消费量和综合能源消费量,测算主要用能设备、主要生产工艺的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各种节能降耗措施的节能效果,核算该项目单位产品和单位产值能源效率指标和经济指标,评价该项目的用能的合理性、先进性及政策符合性,编制该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通过对企业能源平衡测试,在能源转换、传输、利用各个环节做出能源综合利用分析——即能效诊断,从而找出能源在生产过程中各环节存在的节能潜力,依据测试结果和分析报告,为企业编制节能改造具体实施方案或项目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