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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预防和控制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国家制定了相关标准,按照规定,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否则不予使用。相关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6)
2002年开始强制实施《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6年对其修订,并于同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要按照《规范》要求对室内环境质量检查验收,委托经考核认可的检测机构对建筑工程室内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含量指标进行检测。建筑工程室内有害物质含量指标不符合《规范》规定的,不得投入使用,否则将对现任单位进行处罚。《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HJ 440-2008)
由环境保护部批准,2008年9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该标准中对室内空气质量的要求相比GB50325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