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真不是您需要的服务?
2020年1月,《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印发实施,对于可降解塑料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及要求。
对于该认证及测试流程如下:
(1)如已有检验报告,则提供检验报告;
(2)如无检验报告,而监管机构、客户或相关单位需要提供检验报告时,可按照各自的国家标准,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送检,进行委托检验,获得检验报告即可。
但因为降解测试及认证周期长,《意见》也指出:
对于制品生产企业或使用者
(1)应先按产品标准进行除降解性能外其他性能检验,并获得检验报告。
(2)降解性能检测流程
①制品配方组成与原料一致,加工中未添加任何其他物质。则向原料商索取能够证明的降解性能检验报告,如:
(a)原料商有降解性能检验报告,则索取检验报告;同时委托检验机构进行红外光谱成分鉴定,以确认和原料的成分是一致;同时提供制品与原料配方一致性声明。在一定时间如一年内,尽可能委托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有关降解性能的全项检验。
(b)原料无降解性能检验报告,则只能尽快委托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②制品配方组成与原料不一致,添加了其他任何物质,则只能尽快委托检验机构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