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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指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他职业病防护设施与效果、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职业病危害分类为严重的建设项目需每3年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法规依据】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47号令)第二十条
【评价目的】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2.明确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危害程度,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的效果等。
3.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日常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4.为政府监管部门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评价周期】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后,每3年一次。
【法律责任】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现状评价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