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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1.1 本试验方法规定了除儿童睡衣睡裤或防护服外,至消费者手中或从消费者取来的纺织品可燃性的评定。1.2 本标准只是用于描述和测量材料、产品或系统在受控的实验室条件下受热和受火焰的反应的性质,并不用于说明或评价材料、产品或组件在实际着火条件下的着火危险或火灾风险。然而,本试验的结果却可用作恰当评定最终使用火灾危险的各种因素时所必需考虑的火灾风险评定的要素。
注:本试验方法与16CFR 1610的服装纺织品可燃性测试不同。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法规要求出售的纺织品必须达到16CFR 1610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