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真不是您需要的服务?
中国无线电型号核准认证须知:
(一) 公众移动通信设备 |
(二) 无线接入系统 |
(三) 专网设备 |
(四) 微波设备 |
(五) 卫星设备 |
(六) 广电设备 |
(七) 2.4GHz/5.8 GHz无线接入设备 |
(八) 短距离无线电设备 |
(九) 雷 达 |
(十) 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 |
(十一) 以上未含种类,可按上述类似设备参照拟定 |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验须递交的资料:
㈠ 申办方递交已填写好并加盖申请单位(设备制造商)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和《设备检测信息登记表》;如有代理申请单位还需提交《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委托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受检设备的铭牌(标贴);铭牌(标贴)上要清晰显示出设备型号、申请单位(设备制造商)、设备序列号及核准代码CMIIT ID:,照片外观的下部还需标明受检设备的结构尺寸。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验要求:
㈠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测的检验依据及参考标准(见附件6:)
㈡ 被测设备型号应有测试程序、方法、标准、条件、测试连接框图及专用测试附件及最近的测试报告(副本或复印件均可);
㈢ 被测设备的发射端口属于非标准接口的,需提供被测设备测试连接电缆和加盖公司印章的电缆衰减值文字或图表依据;
㈣ 如有必要,申请单位须派工程技术人员前来配合测试;
㈤ 若申办单位送检的设备经检验后有一台不合格的,允许第二次抽样或补送样机重新检验,若抽取的样机经检验后有二台以上(含二台)不合格的,则不再进行第二次抽样,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若经二次检验后,仍有一台以上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