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认证人脉交流通讯录
彩妆出口欧盟
这真不是您需要的服务?
直接提问 | 回首页搜
-
对应法规:欧盟
CNAS认可项目:是
- 性能测试 测试方法 测试要求 备注
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彩妆产品 - 唇部产品 (口红, 唇彩, 唇线笔等) - 眼部产品 (眼影, 眼线笔, 睫毛膏等) -脸部产品(腮红,散粉,粉底等)
法规基本要求 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 评估暴露量,毒理学特征以及可能会发生的不良反应 EC 1223/2009 产品在正常以及可预见的正常使用情况下是安全的 提供稳定性,微生物污染,防腐挑战性,化学测试报告等供评估 重金属污染 (铅, 镉, 汞, 砷, 锑) 酸消解样品,用ICP 进行仪器分析 加拿大卫生部发布的化妆品中重金属杂质限值指南: 铅<10ppm 砷<3ppm 镉<3ppm 汞<3ppm 锑<5ppm 游离甲醛的含量 HPLC 分析 EC 1223/2009 游离甲醛含量大于0.05%,应在标签标注相应的警示语 适用于含有甲醛或者释放甲醛的产品 二乙醇-N-亚硝胺含量(NDELA) HPLC分析 EC 1223/2009 禁用 适用于含胺配方
Number :
Customer Ref. :
Creation Date :
Version No. :
Revision Date :
Created by :
彩妆产品
(欧盟)
性能测试 测试方法 测试要求 备注
微生物污染 EP 2.6.12 & 2.6.13 或者 ISO 18416 ISO 22717 ISO 22718 ISO 21149 ISO 16212 ISO 21150 微生物 限值 总需氧菌数:需氧细菌+霉菌和酵母菌 ≤102 cfu/g (3岁以下儿童用,用于眼部或黏膜部位) ≤103 cfu/g(除了以上范围的其他产品) 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g 绿脓杆菌 不得检出/ g 白色念珠菌 不得检出/ g
防腐挑战性实验 EP 5.1.3 或者 ISO 11930:2012 EP 5.1.3 或者 ISO 11930:2012 铅,镉,汞,六价铬 实验室方法 2013/2/EU ≤ 100 ppm (铅,镉,汞,六价铬总和) 适用于包装材料
成分与标签-EC 1223/2009 成分审核 审核全配方成分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成分必须符合EC 1223/2009 及其补充指令中附录II, III, IV, V, VI 的要求 标签审核 包装的标签审核 包装标签需要符合法规EC 1223/2009 及其补充指令的要求。 成分清单需要使用INCI名以及降序排列: 责任人名称和地址 原产国(进口产品) 净含量 产品功用 成分清单(使用INCI名称) 批号信息 保质期 警示语(如需要)
物理性质 净含量 标准测量 见报告 外观和气味 目测和感官 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