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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认证人脉交流通讯录
  • 当你的电池产品, 它的电芯/模组,已经做过UN38.3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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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应法规:UN38.3
    CNAS认可项目:是
  •           当你的电池产品, 它的电芯/模组,已经做过UN38.3认证……

                                                               阿徐

       你有一个即将出口的储能/动力电池产品,正准备进行UN38.3测试认证。

       专业or偶然的交谈中,你的供应商告诉你,这个产品,电芯或电池模组已经做过UN38.3测试,并提供给你一份UN38.3报告。

       手握这份报告,问题来了:

     如果电芯/模组做过认证,你的这个电池产品,是否还需要做认证?

       答案:是,仍然需要。

       因为单个电芯或者模组,重新串并联后,它的容量、充放电电流/电压、BMS参数,已经发生变化,相应的,过充、过放、短路等条件下,后果也不会相同。一个18650电池,和一个组装后的特斯拉电池包,同样是短路,很容易预见,差异之大。所以,不能用前者的结果,来推断后者。(UN38.3测试项目,短路、过充、强制放电)。

    重新组装,产品的包装/外壳,也会影响电池包温度耐受、振动、耐冲击性能,这些也是UN38.3考量测试项目。

    因此,在UN38.3的测试中,“化整为零”不适用,不能直接“组成单位(电芯/模组)”的UN38.3报告来作为凭证,还是要以“最终出货成品”,来作为测试(UN38.3报告)主体。

    那原来的电芯/模组的报告,就没有用了吗?

    答案:有用,可以用。

    怎么用?

    情况A:电芯做过认证。

    在UN38.3测试中,T6撞击/挤压、T8强制放电项目,是针对“电芯”进行,现在按照UN38.3版本7 Rev.7的要求,电芯需要至少提供30个,来做这两个项目。

    如果电芯有UN38.3报告(且实验室也认可此数据),那么可以节省: 1)30个电芯成本;2) 30个电芯的测试费用/周期,并降低整体测试不可控风险。

    情况B:电池模组有做过认证

     如果组成电池组的模组,能够提供UN38.3测试报告,那么:

    (1) 如果超过6200WH(6.2Kwh),且具备“防过充”、“防短路”、“防过放”保护,那么可以豁免测试

    (2) 如果小于等于6200WH(6.2Kwh),且具备“防过充”、“防短路”、“防过放”保护,那么也不需要进行所有测试,只需要提供2个样品,做T3、T4、T5、T7测试即可。

    这个改变,对于缩短测试周期,降低测试费用,效果明显——尤其是超过6.2Kwh电池包。

         需要关注的电池组标签问题

         UN38.3主要测试安全方面,如在②中情况,模组有了UN38.3报告,整个电池产品的UN38.3测试,做起来并不困难,可以较快的得到UN38.3测试。

         但是,我们知道,现在货代对于容量较大的电池,除了要UN38.3报告,会要求提供《海运/空运输鉴定书》,而运输鉴定书,对UN38.3报告,除了关注测试结果(是否通过),同时会看标签是否符合要求。如②中的情况,已经将测试聚焦到了”模组“层面。对于标签,也会细化到模组上(对,你自己贴的不行 ,要你供应商的那份模组的UN38.3报告上,体现出正确的标签信息)。如果之前供应商的报告上,标签这块没有注意到运输鉴定要求,那么就需要去更新好,再来作为引用凭证。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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