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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工鉴定对象:
企业主管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及监督管理工作岗位的人员、食品生产企业、经销单位、质量监督部门、食品卫生检验部门及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各类食品、化学专业院校的学生。
食品检验工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根据申报学员的学历和工作年限确认申报等级)
1、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2、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报名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张。
2、5张2寸彩色免冠照片。
3、报考回执表和申报表各两份。
注:学生无需盖章,只要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培训报名表》、提供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两寸免冠照片5张。
联系人:方锡林 186 8887 5548 QQ2840 71 5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