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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中国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化学物质的生产者或者进口者,应当在生产前或者进口前办理新化学物质登记或备案。
登记范围
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下,凡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IECSC)的化学物质为新化学物质。《名录》中规定实施新用途环境管理的化学物质,用于允许用途以外的其他工业用途的,按照新化学物质进行环境管理。医药、农药、兽药、化妆品、食品、食品添加剂、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等产品的原料和中间体,属于新化学物质的,需要进行新化学物质登记或备案。
登记类型
按照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进口量、聚合物特殊情形等,登记类型可分为新化学物质备案、简易登记和常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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