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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广东地区 序号 地区 奖补政策原文涉及内容 政策发布时间 1 广东广州 对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的企业申报市“中国制造 2025”产业发展资金予以加分。 鼓励各区工信部门充分利用现有财政税收政策,设立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奖励专项。 优先推荐列入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申请国家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鼓励引导绿色金融扶持绿色制造相关的试点示范项目。拓展完善绿色设计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 2 广东广州黄埔 对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100万元。对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绿色设计产品,每项产品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2021年05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1年5月20日-2026年5月19日。 3 广东深圳 支持获得国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称号,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获得国家、省、市绿色工厂称号,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省级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市级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支持获得国家、省、市绿色产品称号,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省级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市级奖励金额不超过2万元。支持获得国家、省、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称号,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省级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市级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021年7月15日发布,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4 广东深圳南山 对于获得国家推行的绿色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证书,或依据《南山区绿色低碳产品评价评价细则》获得认证证书的,每张证书给予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对于获得“碳中和企业”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于制定碳中和路径目标,且每年碳排放总量下降不少于5%、碳排放强度下降不少于5%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023年3月6日发布。 5 广东佛山 对每家绿色工厂奖励 20万元,每种绿色设计产品奖励2万元。 6 广东东莞 根据企业的实际规模和能效情况,获得认定的企业可以获50万元至200万元的资金补贴,一般的企业可获得六七万元的资金奖励。 7 广东中山 对获评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的绿色工厂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资肋,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30万元资助; 对获评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给予每个型号产品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资肋。以上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8 广东惠州 对新获评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的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新获评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给予每个型号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江苏地区 序号 地区 奖补政策原文涉及内容 政策发布时间 1 江苏 对绿色示范创建园区建设绿色体系平台、示范企业实施绿色改造项目给予支持; 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税收优惠政策,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 2 江苏江阴 对当年度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获评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被工信部认定为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 2023年4月20日起实施,除特别指明外,政策有效期三年。 3 江苏无锡 对获得工信部授予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的一次性奖励。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4 江苏扬州 对获得国家工信部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认定的企业(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 本政策意见自发布之日2019年07月9日起施行。 5 江苏高淳 被工信部认定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 本意见自颁发当年度2021年起执行。 6 江苏镇江 为绿色工厂“建设提供专项授信额度,对荣获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在实行同等条件评测系统利率基础上分别实施下浮15%、10%和2*8%的利率优惠。 2021年4月16日发布。 7 江苏盐城 对首次被工信部认定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省工信厅认定为绿色工厂,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2025年12月31日。 8 江苏宿迁 经认定获得市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2018年7月26日起施行。 三、浙江地区 序号 地区 奖补政策原文涉及内容 政策发布时间 1 浙江 新列入市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新列入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新列入国家级的加倍奖励。 本办法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具体工作由各职能部门承担。办法适用从2022年1月1日开始计算,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 浙江 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列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对获得认定的绿色工厂、产品、绿色园区、供应链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对列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计划,实施完成并通过考核验收的项目,按照国家补助资金不超过 50%进行配套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 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子 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其中对列入国家、省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直接奖励给主要贡献者。 3 浙江新昌 加快实施绿色制造。对当年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2023年2月21日发布。 4 浙江杭州富阳 对获得国家、省“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在投资项目资助外,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 本政策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 5 浙江宁波余姚 对新获评宁波三星级、四星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6 浙江温州苍南 新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列入国家级的加倍奖励,新列入市级绿色工厂的,给予5万元奖励。 本政策自2023年6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7 浙江温岭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产品、工厂、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的,分别奖励 50万元、30万元; 对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企业(节水型企业、能源计量示范工程等同等级节能降耗相关荣誉称号)的企业(项目),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8 湖州 对列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计划,实施完成并通过考核验收的项目,按照国家补助资金不超过 50%进行配套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 对列入国家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对列入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其中对列入国家、省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直接奖励给主要贡献者。 对为主制修订“绿色制造”国家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主要贡献者40 万元。 9 浙江台州 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列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对获得认定的绿色工厂、产品、园区、供应链给予资金奖励。 四、山东地区 序号 地区 奖补政策原文涉及内容 政策发布时间 1 山东 要加强绿色工厂与相关产业政策的衔接,积极争取协调地方配套资金,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列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工厂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引领本地制造业绿色转型。 2021年7月16日公布。 2 山东威海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本政策自2023年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24日。 3 山东济南 加大绿色工厂培育,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分别一次性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2021年6月8日发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4 山东烟台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循环)经济示范的园区、企业、工厂,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021年7月29日发布,三年有效。 5 山东淄博 对新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名录的企业和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2019年2月11日发布,现行有效。 6 山东德州 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 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最高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的,给予最高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企业的(节水型企 业、能源计量示范工程等同等级节能降耗相关荣誉称号的企业或 项目),分别给予最高 3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自 2022年1月起实施,现行有效。 7 山东聊城 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和国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022年9月1日印发,有效期三年。 五、上海地区 序号 地区 奖补政策原文涉及内容 政策发布时间 1 上海 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企业建设和生产,积极开展绿色提升改造,创建一批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工厂,打造一批国家级示范。 2021年6月18日发布。 2 上海 研究扶持政策,对入选示范名单的单位进行奖励; 申请绿色制造中央财政专项,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3 上海嘉定 对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国家级奖励50万元、市级五星级奖励30万元、四星级奖励20万元,三星级奖励15万元;获得“绿色产品”的企业奖励10万元。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4 上海徐汇 对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碳排放管理体系、产品碳足迹等认证的企业,以及积极开展碳信息披露等工作的企业,经认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2021年12月21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 上海普陀 鼓励低碳认证和节能管理体系建设。对企业获得节能产品、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实施能源计量器具配置项目并通过能源计量审查的重点用能企业,经认定取得良好节能成效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对接入市级重点用能企业监测平台并获市级资金资助的重点用能企业,给予不超过1:1的区级资金匹配。 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6 上海宝山 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认定为上海市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自2020年3月31日发布。 六、北京地区 序号 地区 奖补政策原文涉及内容 政策发布时间 1 北京 实施主体达到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含下属企业)标准、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绩效评价B级以上(含绩效引领),或项目实施后单位产品能耗或水耗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先进值的,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2022年2月8日发布。 2 北京 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标准,对于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等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称号的项目,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021年8月23日发布。 3 北京 已入选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企业自动入选市级示范名单; 未来国家级绿色制造项目原则上从市级示范名单中推荐上报; 对入选本市及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示范名单的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资金。 4 北京通州 对获得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称号的企业,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 2023年6月26日颁发,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安徽地区 序号 地区 奖补政策原文涉及内容 政策发布时间 1 安徽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2 安徽安庆 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设备投资额18%的一次性补助,同一企业设备投资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8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设备投资额20%的一次性补助,同一企业设备投资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层一次性奖补100万、2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3 安徽蚌埠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推荐申请省制造强省“政策支持”,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市再按省奖补资金配套奖补。 本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4 安徽马鞍山 对当年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企业(未获省级奖补)奖励20万元。 自2022年5月6日发布。 5 安徽淮北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2019年12月18日发布。 6 安徽淮南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 绿色工厂,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15万元。 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7 安徽淮南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且未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023年4月12日发布。 8 安徽池州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分别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 发布日期:2018年1月25日;废止日期:2029年12月31日。 9 安徽宣城 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者”企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 2023年3月22日起实施,一年一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10 安徽铜陵 通过省级绿色制造体系认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等)的单位,每户给予5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认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等)的单位,每户给予100万元奖励(省、市不重复享受)。 本办法自2022年起施行。 11 安徽六安 对上年度获得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2019年7月23日发布。 12 安徽芜湖 对经认定列入创建计划的企业,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5%以“贷转补”方式给予补肋。 13 安徽宜城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 50万元。 八、河北地区 序号 地区 奖补政策原文涉及内容 政策发布时间 1 河北 将优先推荐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支持; 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 2 河北唐山 对新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3 河北三河燕郊高新 每认定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每认定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000元奖励;每授权一项发明专利,给予1万元奖励。入选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三条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2022年8月1日发布。 九、四川地区 序号 地区 奖补政策原文涉及内容 政策发布时间 1 四川 积极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支持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组织符合条件的行业领军企业申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资金支持省级有关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制造创建单位实施的重大支撑项目。 2 四川成都 引导工业领域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对技改后综合节约能源量100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上且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给予补助,打造一批绿色低碳示范园区,支持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支持创建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对于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产品)的,分别给予100万、60万元、60万元、20万元以及50万3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将清洁能源装备、节能环保装备纳入首台(套)推广应用政策支持范围。 2022年2月22日颁布。 3 四川成都达州 鼓励实施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项目,对符合国家、省绿色产业界定且设备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资金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实施工业废渣、建筑废渣综合利用项目。对通过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认定的项目给予资金奖补。 2022年6月20日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4 四川遂宁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 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发布日期:2023年8月22日。 十、福建地区 序号 地区 奖补政策原文涉及内容 政策发布时间 1 福建 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国区)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每家企业(园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示范名单的企业每家给予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每家给予2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省级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颁发产品证书,对列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每个产品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单家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018年12月14日发布。 2 福建漳州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本措施执行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3 福建泉州 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每家配套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配套支持,每家企业(园区)奖励10万元。 2021年9月16日发布。 4 福建福州 对列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示范名单的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 5 福建厦门 获得国家、省、市级绿色制造示范试点的企业和产品,分别按国家、省、市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已享受下一级示范试点奖励的,只给予补足本级奖励数额。 6 福建龙岩 落实国家、省促进绿色发展支持政策,并在市级促进工业发展发展资金中安排资金对市级绿色制造体系项目给予奖励。 落实绿色制造体系政府采购和财税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入绿色制造领域,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示范项目提供金融优惠支持。 十一、湖北地区 序号 地区 奖补政策原文涉及内容 政策发布时间 1 湖北 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纳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范围拓展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绿色信贷和财政支持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 2020年7月30日颁发。 2 湖北老河口 对首次获批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绿色工厂、技术创新试点示范及国家新推出的其他类型试点示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发布日期:2023年3月15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2028年3月15日失效。 3 湖北襄阳 对首次获评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绿色工厂、技术创新试点示范及国家级其他类型试点示范的企业(申报主体),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2023年1月1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4 湖北武汉 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分别奖励100万元,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之后施行,有效期3年。 5 湖北武汉 经国家确定的绿色制造体系示范的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人民币1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经国家认定的绿色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或企业一次性给予人民币150万元奖励。 十二、河南地区 序号 地区 奖补政策原文涉及内容 政策发布时间 1 河南 国家级绿色工厂100万,国家级绿色供应链100万,国家级绿色园区200万。 2022年1月12日发布。 2 河南 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023年9月10日发布。 3 河南焦作 国家级绿色工厂100万、省级绿色工厂50万,国家级绿色供应链100万,国家级绿色产品50万,国家级绿色园区100万。 本意见自2019年4月26日起执行。 4 河南济源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区财政按照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示范区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本政策从2023年1月1日起实行,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 5 河南濮阳 国家级绿色工厂100万、省级绿色工厂50万,国家级绿色供应链50万、省级绿色供应链30万,国家级绿色园区100万、省级绿色园区50万。 2021年1月28日发布。 6 河南许昌 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体系(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018年11月20日发布。 7 河南洛阳 对创建成为省级绿色工厂的给予 50 万元奖励。 2022年3月14日发布。 8 河南郑州 对列入国家、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列入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牵头单位的分别给予 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 河南开封 市财政分别按照省级、国家级对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按照5万、10 万、50 万元(省级)和 10万、30 万、100 万元(国家级)的标准予以奖励。 10 河南鹤壁 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创建成为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的给予80万元奖励;对创建成为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牵头单位的,给予80万元奖励;进入国家、省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在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可以不纳入停产限产范围。 11 河南漯河 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励50万元;对获得省政府或省工信厅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励30万元。 十三、辽宁地区 序号 地区 奖补政策原文涉及内容 政策发布时间 1 辽宁 鼓励企业发展绿色技术、绿色设计、绿色产品,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提升产品绿色环保低碳水平。 推动创建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培育一批绿色产品。 2 辽宁马鞍山 由绿色制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十四、湖南地区 序号 地区 奖补政策原文涉及内容 政策发布时间 1 湖南 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2020年7月30日颁布。 十五、重庆地区 序号 地区 奖补政策原文涉及内容 政策发布时间 1 重庆 对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试点示范,以及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 2 重庆 上报国家绿色制造专项项目原则上从获得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中推荐; 在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市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 3 重庆綦江 对2021年新认定为重庆市绿色工厂,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2023年11月30日颁布。 十六、陕西地区 序号 地区 奖补政策原文涉及内容 政策发布时间 1 陕西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充分发挥省级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促进企业绿色化改造。 2 陕西 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和绿色制造项目建设,建成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对绿色制造项目按照投资额最高给予500万元奖补。 2022年1月2日发布,现行有效。 3 陕西西安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设计产品认定的企业,每种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80万元。企业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名单认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 2022年3月14日发布,现行有效。 4 陕西西安高新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021年6月28发布。 5 陕西西安高陵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8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设计产品认定的企业,每种产品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最高分别不超过80万元。 2022年10月21日生效,有效期为自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6 陕西榆林 对获得国家“绿色工厂”的装备制造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制定) 2022年3月11日印发,试用期2年。 7 陕西延安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名单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021年7月1日发布,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8 陕西渭南 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工业强基、工业互联网、绿色制造等相关资金支持的,给予奖励;对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奖励;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新获得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等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 2023年12月15日印发,至2025年12月31日自行废止 9 陕西宝鸡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制造的企业和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2022年6月10日发布。 10 陕西汉中 汉中市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智能制造、绿色工厂(园区)、工业强基、工业互联网示范企业或平台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021年5月14日发布。 11 陕西商洛 开展绿色园区、绿色企业、绿色工厂、绿色机关、绿色校园、绿色医院、绿色景区、绿色家庭、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绿色创建,实施生态县、镇、村绿色星级评定,将绿星等级与银行存贷款利率、享受政策资金扶持、财政转移支付、绿色发展考核等挂钩,实现生态信用赋能。 2022年12月11日发布。 十七、天津地区 序号 地区 奖补政策原文涉及内容 政策发布时间 1 天津 市级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市节能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示范名单的企业,市节能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资金奖励。 2020年9月发布。 2 天津津南 对创建并认定为区级绿色工厂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并优先推荐国家和市级绿色工厂评选。 对列入市级及以上的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企业,给予每项产品一次性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 15万元。 十八、江西地区 序号 地区 奖补政策原文涉及内容 政策发布时间 1 江西 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计划分2年安排1000万元。 2017年2月发布。 十九、山西地区 序号 地区 奖补政策原文涉及内容 政策发布时间 1 山西 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评审或招投标,列入国家年度工业强基、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等重点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的企业。按照国家补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配套支持。 2022年4月26日发布。 2 山西 对列入绿色园区创建活动的产业集聚区和绿色工厂创建的企业,国土部门将优先予以土地规划支持,环保部门要开设绿色审批通道; 加大对开展绿色试点城市、创建绿色园区和企业的政府性投入; 引导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投向开展绿色制造项目; 推进绿色信贷,扩大绿色制造项目信贷规模。 二十、云南地区 序号 地区 奖补政策原文涉及内容 政策发布时间 1 云南 对认定的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工业产品生态(绿色) 设计示范企业给子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017年8月18日颁布。 二十一、广西地区 序号 地区 奖补政策原文涉及内容 政策发布时间 1 广西 对获得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并在政 府采购上给予优先待遇。 2016年11月29日颁布。 2 广西桂林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绿色园区的奖励 100万元、绿色工厂奖励50万元、绿色产品或绿色供应链奖励 30万元; 首次获得自治区级绿色园区的奖励 50万元、绿色工厂奖励 30万元、绿色产品或绿色供应链奖励 10万元。 二十二、黑龙江地区 序号 地区 奖补政策原文涉及内容 政策发布时间 1 黑龙江 对承担绿色制造等专项,并获得国家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获得国家财政资金实际支持额度的10%予以资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021年12月发布。 2 黑龙江 2023年3月2日,对符合节能改造条件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同一年度统一企业只允许申报一项本细则所指的奖励资金,已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节能改造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2023年3月发布。 二十三、吉林地区 序号 地区 奖补政策原文涉及内容 政策发布时间 1 吉林 对纳入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和省绿色制造体系培育计划的(企业)项目给予鼓励支持。 二十四、内蒙古地区 序号 地区 奖补政策原文涉及内容 政策发布时间 1 内蒙古 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技术改造资金)优先支持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工程项目:积极争职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支持;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列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对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给予奖励。 2021年4月1日发布。 2 内蒙古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自治区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节水标杆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023年1月28日发布。 二十五、贵州地区 序号 地区 奖补政策原文涉及内容 政策发布时间 1 贵州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2023年8月28日发布。 2 贵州 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对我省绿色制造投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支持; 主动争取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对我省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专项、绿色制造系统集成专项资金等支持,力争资金尽快到位。 二十六、甘肃地区 序号 地区 奖补政策原文涉及内容 政策发布时间 1 甘肃 国家级绿色产品、工厂、园区、供应链的示范企业,省工信委将优先推荐申报工信部、财政部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 通过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节能减排项目财政补贴或财政奖励资金,争取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工业转型升级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方面的财政支持。 二十七、宁夏地区 序号 地区 奖补政策原文涉及内容 政策发布时间 1 宁夏 对认定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化车间”、“宁夏回族自治区智能工厂”、“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工厂”的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其设备和软件投资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本办法自2023年6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22日。 二十八、海南地区 序号 地区 奖补政策原文涉及内容 政策发布时间 1 海南 加大对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工作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规模; 鼓励商品交易市场扩大绿色产品交易、集团采购商扩大绿色产品采购。 二十九、青海地区 序号 地区 奖补政策原文涉及内容 政策发布时间 1 青海 重点奖励建立健全绿色标准、开发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厂、建设绿色工业园区、打造 绿色供应链等试点示范;后补助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上限不超过300万元以奖代补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贴息项目,须提供银行等金融部门出具的贷款证明,贴息率最高不超过5%,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2023年1月31日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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