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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RTTE指令更新2014/53/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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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新RTTE指令2014/53/EU 将于2016年6月13日起执行,各欧盟成员国必须在2016年6月12日之前完成立法程序。 符合旧指令的电气产品在2016年6月13日前可以继续投放欧盟市场,直到2016年6月12日.
温馨提示
1.所有销售方式都必须遵从法规要求,通过目录,或者电子商务,网页等方式引EU境内买家购买,并且提供下订单和装运服务系统的,都必须符合欧盟协调的法令要求。
2.制造商必须在产品上标识名称,商标和制造地址,如果产品尺寸的外观特性无法标识,可在包装或随附的文件上标识。
3.制造商或进口商的地址不可用网址代替。
4.制造商和进口商的名字,商标和地址需标识在产品上。
5.进口商必须获得一份DOC并保存10年,可以不持有技术文档,需确保需要的时候可以取得。
制造商需确保产品符合以下要求:
做技术文档,生产控制并贴CE标识;
保存文件10年;
确保产品的一致性,及时更新技术文档使用的标识;
标识型号,批号或系列号;
用合适的语言标识制造商名字,地址;
清楚易懂的说明书,警示语,铭牌,
和市场监管当局配合,提供信息或召回产品。
在2016年4月20日之前进入到欧盟市场上的产品,EU-DOC还只能使用1999/5/EC,2016年6月13 日之后进入到欧盟市场上的产品,DOC必须用最新的指令2014/53/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