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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o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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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RoHS
概述
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子电气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增加邻苯4项, 共10项物质。
标准及法规要求
欧盟法规/指令: 2011/65/EU
适用范围:
1. 大型家电
7. 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
2. 小型家电
8. 医疗设备
3. IT和通讯设备
9. 视频控制设备,包括工业监视和控制设备
4. 消费性设备
10. 自动售货机
5. 照明设备
11. 上述类别未覆盖的所有其他电子电气设备,
但不适用于条款2(4)所列产品或设备。
6. 电子电气工具
/
*本指令的实施不应违背欧盟关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立法和关于化学品的立法,特别是(EC)1907/2006 号法规,以及欧盟关于废物管理的专门立法。
2011/65/EU有害物质及限值要求: 均质材料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为:
限制物质
最大允许浓度
铅
0.1 %
汞
0.1 %
镉
0.01 %
六价铬
0.1 %
多溴联苯
0.1 %
多溴联苯醚
0.1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0,1 %
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
0.1 %
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
0.1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0.1 %
RoHS2.0
RoHS 2.0 (2011/65/EU)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并于2013年1月3日正式实施(2002/95/EC同日废止),RoHS 2.0 在原RoHS指令的基础上将产品范围扩大到十一大类,要求各成员国确保EEE以及包括其维修部件或再利用或者电缆或者升级其功能/容量的部件等符合新指令 要求。RoHS 2.0对均质材料给出了明确的定义,规定了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销售商等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制造商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起草必需的技术文件,依据第 768/2008/EC号决定附录II中规定的模型A执行内部的生产控制程序,同时还需提供符合性声明,产品合格后才可以在终端产品上加贴CE标志。
同时要求制造商在产品投放市场后保存相关技术文件,符合性声明10年。指令涉及41条豁免项目,并且会不断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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