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认证人脉交流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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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和进口商依照下更步骤使用A-Tick:
1、产品执行ACAQ技术标准测试
2、向ACA登记使用A/C-Tick
3、填写"符合声明表"(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Form),并和产品符合记录保存一起
4、在通信产品或设备上贴上有A/C-Tick标志的标识(label)
5、销售给消费者 A-Tick仅适用于通信产品,电子产品多半是申请C-Tick ,不过电子产品如果申请A-Tick,则不需另外申请C-Tick 。
折叠编辑本段注意事项
自2001年11月起,澳大利来/新西兰的EMI申请合并;如果产品要在这二国销售,下列文件在行销前齐,以备ACA (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或新西兰 (Minist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当局随时抽查:
1. 测试报告 - 由 NATA 或与 NATA 互让之认证机构,如 NVLAP 或 A2LA 认可的实验室核发才有效,否则要求样品送测机率非常高。
2. "Application to use the C-tick Mark" Form - 由澳大利亚/新西兰公司或进口商签名负责 。
3. "Supplier's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Form -由澳大利亚/新西兰公司或进口商签名负责。 签名负责之厂商,有责任确保销售之产品仍符合EMI方面的规定。
4. 原始之设计图稿及规格书(如:线路图、方块图、User's Manual 和 Service Manual 等)。
5. 叙述制作时之生产检查程序,以确保 EMI 特性之维持。
6. 任何会影响到 EMI 的变更叙述和必要之测试记录。
认证周期: 1-2周.
C-Tick标志旁按规定标上澳洲供应商的信息,以便ACA在市场上抽检产品时能有效地追溯到为该产品EMC负责的供应商。信息的标识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1.澳洲供应商的注册名称与地址。
2.澳洲公司注册号(Australian Company Number)
3.由ACA颁发给澳洲供应商的号码。
4.产品在澳洲市场上使用的澳洲注册商标。
C-Tick顺序标签 无线电通信设备或者特别的电的和电子的设备符合相关的标签布告要求,否则不能出售或者供应到澳大利亚 The C-Tick是一个顺序标签,它适用于下面的标签布告所覆盖的物料项目
1. 无线电通信(顺序标签附带发射)布告2001简要说明符合EMC调整过的安排
2. 无线电设备(顺序标签)布告No. 1 1996来显简要说明无线电通信的服从调整的安排
3. 无线电通信(顺序标签-电磁辐射)布告2003简要说明服从EMR调整安排
EMC调整安排下,是在产品供应到澳大利亚之前在该产品上贴上顺序标签。 它同样也是符合电磁辐射(EMR)规则的非无线电通信产品的顺序标签。 对于电信产品,EMR被A-Tick顺序标签覆盖. C-Tick上顺序标签有可以识别供应商的供应商信息。 该信息也许采取由ACA颁发的供应商编码,澳大利亚公司的编号或者在相关的标签布告中详述的其他表格 可以在ACA网站上获得更多的关于使用C-Tick mark的信息
澳大利亚的EMC体系把产品划分为三个级别,供应商在销售级别二、级别三产品前,在ACA注册,申请使用C-Tick标志。
级别一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低的产品,如手动开关、简单的继电器、单向鼠笼式电感电机、电阻等。对级别一的产品,供应商签署符合性声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级别一的产品可以自愿申请C-Tick标志,但是供应商在选择使用该标志后,在提供符合性声明和产品描述书的同时,还要提供符合性记录,以证明声明中所描述的产品已符合了相关的EMC标准。测试地点不作要求,允许内部测试。
级别二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高的产品,如开关电源、电焊机、调光器、大部分的家用电器等。供应商除了签署符合性申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外,还要提供按相关标准进行的测试报告,如果没有相关标准,则需要提供技术结构文件,测试地点不作要求,允许内部测试。
级别三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的产品,即CISPR11与CISPR22覆盖的产品。目前,通信终端产品仍就包含在此范围内,但是从2003年11月7日起,终端产品将被划分到级别二产品中。供应商除了签署符合性申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外,还要提供由认可的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同时还要出具由QSM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RCM是法规符合性标识的缩写Regulatory Compliance Mark,需要做的产品主要为电讯产品、无线电通讯产品及电气产品等。
是一种表明供方声明产品符合适用的法规要求的图解符号。这些法规包括各州《电力法》有关电气安全、电磁兼容(EMC)的规定,以及澳大利亚《无线电通信法》和新西兰《无线电通信法》的有关无线电通信要求。
澳洲RCM新要求:
1.新法令将从3月1日正式实行。
2.SAA认证和C-Tick认证讲逐步取消,代之以RCM认证,该认证涵盖安规,无线和EMC。
3. 所有电子产品,将分为三类:High,medium,low Risk。我们没有详细的划分范围资料,一般来说,电池驱动和电压在12V以下的产品是低风险,240V标准电压产品为中风险,高电压产品为高风险。低风险产品的缓冲期是6个月,中高风险产品缓冲期为3年(该期限是澳洲相关协会的建议,但是具体法令上政府还没有终确认)。
4.RCM认证只能由澳洲当地公司申请,该公司向澳洲政府申请一个RCM号码。中国生产商和出口商可以用自己的名义申请IEC或者AS/NZS报告,但是该报告 交由澳洲进口商来申请RCM。申请注册费用为每年每产品每商标75澳币(举例说明,澳洲某个公司拥有两个商标:A和B,他从中国进口了完全相同的一个批次的产品,一个打上A的商标,一个打上B的商标,那意味着支付150澳币每年的注册费用)。
5.根据该的意见,由于进口商将承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风险(责任方),而且非澳洲公司无法直接申请RCM认证。则估计,越来越多的稍有规模的澳大利亚公司,会改变为了降低费用,由中国生产厂承担费用制作报告和申请SAA的做法。他们将倾向于有一定能力和声望的实验室,提供保险的报告和测试数据,再由他们来申请澳洲RCM认证。
6.理论上,澳大利亚实验室也可以作为申请方帮助某个公司获得RCM认证。但是根据该的意见,由于从法律上承担的责任较大,估计大部分澳大利亚实验室不会主动冒这个风险,即使来做,相关费用也可能会比较高。
RCM认证适用国家:
澳大利亚瑙鲁 斐济 所罗门群岛 基里巴斯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图瓦卢 新西兰 汤加 马绍尔群岛 瓦努 巴布亚新几内亚 萨摩亚
RCM认证的申请流程
1.第三方的实验室评估产品,确定执行的测试标准;
2.测试如出现不符合项,实验室会对产品进行整改以符合并达到澳洲标准要求;
3.测试通过,出具测试报告;
4.提交测试报告至澳洲发证机构进行文件审核;
5.澳洲审核通过,核发RCM证书;
6.客户可自行或者交由实验室完成澳洲网站注册工作;
RCM认证,EMC相关标准:
家电类AS/NZS CISPR 14.1:2013
灯具类AS/NZS CISPR 15:2011
IT类AS/NZS CISPR 32:2015
AV类AS/NZS CISPR 32:2015
(证书和IT类相同 报告介绍不一样)
工科医AS/NZS CISPR 11: 2015
RCM认证的申请流程 :
1.我方实验室评估产品,确定执行的法规标准;并进行测试!
2.测试如有出现不符合项,需对产品进行整改以符合并达到澳洲标准要求;
3.测试通过,出具测试报告;
4.提交测试报告至澳洲发证机构进行文件审核;
5.澳洲审核通过,核发RCM证书;
6.客户可自行或者交由实验室完成澳洲网站注册工作;
RCM证书模板:
制造商和进口商依照下更步骤使用A-Tick:
1、产品执行ACAQ技术标准测试
2、向ACA登记使用A/C-Tick
3、填写"符合声明表"(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Form),并和产品符合记录保存一起
4、在通信产品或设备上贴上有A/C-Tick标志的标识(label)
5、销售给消费者 A-Tick仅适用于通信产品,电子产品多半是申请C-Tick ,不过电子产品如果申请A-Tick,则不需另外申请C-Tick 。
折叠编辑本段注意事项
自2001年11月起,澳大利来/新西兰的EMI申请合并;如果产品要在这二国销售,下列文件在行销前齐,以备ACA (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或新西兰 (Minist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当局随时抽查:
1. 测试报告 - 由 NATA 或与 NATA 互让之认证机构,如 NVLAP 或 A2LA 认可的实验室核发才有效,否则要求样品送测机率非常高。
2. "Application to use the C-tick Mark" Form - 由澳大利亚/新西兰公司或进口商签名负责 。
3. "Supplier's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Form -由澳大利亚/新西兰公司或进口商签名负责。 签名负责之厂商,有责任确保销售之产品仍符合EMI方面的规定。
4. 原始之设计图稿及规格书(如:线路图、方块图、User's Manual 和 Service Manual 等)。
5. 叙述制作时之生产检查程序,以确保 EMI 特性之维持。
6. 任何会影响到 EMI 的变更叙述和必要之测试记录。
认证周期: 1-2周.
C-Tick标志旁按规定标上澳洲供应商的信息,以便ACA在市场上抽检产品时能有效地追溯到为该产品EMC负责的供应商。信息的标识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1.澳洲供应商的注册名称与地址。
2.澳洲公司注册号(Australian Company Number)
3.由ACA颁发给澳洲供应商的号码。
4.产品在澳洲市场上使用的澳洲注册商标。
C-Tick顺序标签 无线电通信设备或者特别的电的和电子的设备符合相关的标签布告要求,否则不能出售或者供应到澳大利亚 The C-Tick是一个顺序标签,它适用于下面的标签布告所覆盖的物料项目
1. 无线电通信(顺序标签附带发射)布告2001简要说明符合EMC调整过的安排
2. 无线电设备(顺序标签)布告No. 1 1996来显简要说明无线电通信的服从调整的安排
3. 无线电通信(顺序标签-电磁辐射)布告2003简要说明服从EMR调整安排
EMC调整安排下,是在产品供应到澳大利亚之前在该产品上贴上顺序标签。 它同样也是符合电磁辐射(EMR)规则的非无线电通信产品的顺序标签。 对于电信产品,EMR被A-Tick顺序标签覆盖. C-Tick上顺序标签有可以识别供应商的供应商信息。 该信息也许采取由ACA颁发的供应商编码,澳大利亚公司的编号或者在相关的标签布告中详述的其他表格 可以在ACA网站上获得更多的关于使用C-Tick mark的信息
澳大利亚的EMC体系把产品划分为三个级别,供应商在销售级别二、级别三产品前,在ACA注册,申请使用C-Tick标志。
级别一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低的产品,如手动开关、简单的继电器、单向鼠笼式电感电机、电阻等。对级别一的产品,供应商签署符合性声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级别一的产品可以自愿申请C-Tick标志,但是供应商在选择使用该标志后,在提供符合性声明和产品描述书的同时,还要提供符合性记录,以证明声明中所描述的产品已符合了相关的EMC标准。测试地点不作要求,允许内部测试。
级别二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高的产品,如开关电源、电焊机、调光器、大部分的家用电器等。供应商除了签署符合性申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外,还要提供按相关标准进行的测试报告,如果没有相关标准,则需要提供技术结构文件,测试地点不作要求,允许内部测试。
级别三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的产品,即CISPR11与CISPR22覆盖的产品。目前,通信终端产品仍就包含在此范围内,但是从2003年11月7日起,终端产品将被划分到级别二产品中。供应商除了签署符合性申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外,还要提供由认可的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同时还要出具由QSM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RCM是法规符合性标识的缩写Regulatory Compliance Mark,需要做的产品主要为电讯产品、无线电通讯产品及电气产品等。
是一种表明供方声明产品符合适用的法规要求的图解符号。这些法规包括各州《电力法》有关电气安全、电磁兼容(EMC)的规定,以及澳大利亚《无线电通信法》和新西兰《无线电通信法》的有关无线电通信要求。
澳洲RCM新要求:
1.新法令将从3月1日正式实行。
2.SAA认证和C-Tick认证讲逐步取消,代之以RCM认证,该认证涵盖安规,无线和EMC。
3. 所有电子产品,将分为三类:High,medium,low Risk。我们没有详细的划分范围资料,一般来说,电池驱动和电压在12V以下的产品是低风险,240V标准电压产品为中风险,高电压产品为高风险。低风险产品的缓冲期是6个月,中高风险产品缓冲期为3年(该期限是澳洲相关协会的建议,但是具体法令上政府还没有终确认)。
4.RCM认证只能由澳洲当地公司申请,该公司向澳洲政府申请一个RCM号码。中国生产商和出口商可以用自己的名义申请IEC或者AS/NZS报告,但是该报告 交由澳洲进口商来申请RCM。申请注册费用为每年每产品每商标75澳币(举例说明,澳洲某个公司拥有两个商标:A和B,他从中国进口了完全相同的一个批次的产品,一个打上A的商标,一个打上B的商标,那意味着支付150澳币每年的注册费用)。
5.根据该的意见,由于进口商将承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风险(责任方),而且非澳洲公司无法直接申请RCM认证。则估计,越来越多的稍有规模的澳大利亚公司,会改变为了降低费用,由中国生产厂承担费用制作报告和申请SAA的做法。他们将倾向于有一定能力和声望的实验室,提供保险的报告和测试数据,再由他们来申请澳洲RCM认证。
6.理论上,澳大利亚实验室也可以作为申请方帮助某个公司获得RCM认证。但是根据该的意见,由于从法律上承担的责任较大,估计大部分澳大利亚实验室不会主动冒这个风险,即使来做,相关费用也可能会比较高。
RCM认证适用国家:
澳大利亚瑙鲁 斐济 所罗门群岛 基里巴斯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图瓦卢 新西兰 汤加 马绍尔群岛 瓦努 巴布亚新几内亚 萨摩亚
RCM认证的申请流程
1.第三方的实验室评估产品,确定执行的测试标准;
2.测试如出现不符合项,实验室会对产品进行整改以符合并达到澳洲标准要求;
3.测试通过,出具测试报告;
4.提交测试报告至澳洲发证机构进行文件审核;
5.澳洲审核通过,核发RCM证书;
6.客户可自行或者交由实验室完成澳洲网站注册工作;
RCM认证,EMC相关标准:
家电类AS/NZS CISPR 14.1:2013
灯具类AS/NZS CISPR 15:2011
IT类AS/NZS CISPR 32:2015
AV类AS/NZS CISPR 32:2015
(证书和IT类相同 报告介绍不一样)
工科医AS/NZS CISPR 11: 2015
RCM认证的申请流程 :
1.我方实验室评估产品,确定执行的法规标准;并进行测试!
2.测试如有出现不符合项,需对产品进行整改以符合并达到澳洲标准要求;
3.测试通过,出具测试报告;
4.提交测试报告至澳洲发证机构进行文件审核;
5.澳洲审核通过,核发RCM证书;
6.客户可自行或者交由实验室完成澳洲网站注册工作;
RCM证书模板:
制造商和进口商依照下更步骤使用A-Tick:
1、产品执行ACAQ技术标准测试
2、向ACA登记使用A/C-Tick
3、填写"符合声明表"(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Form),并和产品符合记录保存一起
4、在通信产品或设备上贴上有A/C-Tick标志的标识(label)
5、销售给消费者 A-Tick仅适用于通信产品,电子产品多半是申请C-Tick ,不过电子产品如果申请A-Tick,则不需另外申请C-Tick 。
折叠编辑本段注意事项
自2001年11月起,澳大利来/新西兰的EMI申请合并;如果产品要在这二国销售,下列文件在行销前齐,以备ACA (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或新西兰 (Minist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当局随时抽查:
1. 测试报告 - 由 NATA 或与 NATA 互让之认证机构,如 NVLAP 或 A2LA 认可的实验室核发才有效,否则要求样品送测机率非常高。
2. "Application to use the C-tick Mark" Form - 由澳大利亚/新西兰公司或进口商签名负责 。
3. "Supplier's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Form -由澳大利亚/新西兰公司或进口商签名负责。 签名负责之厂商,有责任确保销售之产品仍符合EMI方面的规定。
4. 原始之设计图稿及规格书(如:线路图、方块图、User's Manual 和 Service Manual 等)。
5. 叙述制作时之生产检查程序,以确保 EMI 特性之维持。
6. 任何会影响到 EMI 的变更叙述和必要之测试记录。
认证周期: 1-2周.
C-Tick标志旁按规定标上澳洲供应商的信息,以便ACA在市场上抽检产品时能有效地追溯到为该产品EMC负责的供应商。信息的标识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1.澳洲供应商的注册名称与地址。
2.澳洲公司注册号(Australian Company Number)
3.由ACA颁发给澳洲供应商的号码。
4.产品在澳洲市场上使用的澳洲注册商标。
C-Tick顺序标签 无线电通信设备或者特别的电的和电子的设备符合相关的标签布告要求,否则不能出售或者供应到澳大利亚 The C-Tick是一个顺序标签,它适用于下面的标签布告所覆盖的物料项目
1. 无线电通信(顺序标签附带发射)布告2001简要说明符合EMC调整过的安排
2. 无线电设备(顺序标签)布告No. 1 1996来显简要说明无线电通信的服从调整的安排
3. 无线电通信(顺序标签-电磁辐射)布告2003简要说明服从EMR调整安排
EMC调整安排下,是在产品供应到澳大利亚之前在该产品上贴上顺序标签。 它同样也是符合电磁辐射(EMR)规则的非无线电通信产品的顺序标签。 对于电信产品,EMR被A-Tick顺序标签覆盖. C-Tick上顺序标签有可以识别供应商的供应商信息。 该信息也许采取由ACA颁发的供应商编码,澳大利亚公司的编号或者在相关的标签布告中详述的其他表格 可以在ACA网站上获得更多的关于使用C-Tick mark的信息
澳大利亚的EMC体系把产品划分为三个级别,供应商在销售级别二、级别三产品前,在ACA注册,申请使用C-Tick标志。
级别一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低的产品,如手动开关、简单的继电器、单向鼠笼式电感电机、电阻等。对级别一的产品,供应商签署符合性声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级别一的产品可以自愿申请C-Tick标志,但是供应商在选择使用该标志后,在提供符合性声明和产品描述书的同时,还要提供符合性记录,以证明声明中所描述的产品已符合了相关的EMC标准。测试地点不作要求,允许内部测试。
级别二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高的产品,如开关电源、电焊机、调光器、大部分的家用电器等。供应商除了签署符合性申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外,还要提供按相关标准进行的测试报告,如果没有相关标准,则需要提供技术结构文件,测试地点不作要求,允许内部测试。
级别三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的产品,即CISPR11与CISPR22覆盖的产品。目前,通信终端产品仍就包含在此范围内,但是从2003年11月7日起,终端产品将被划分到级别二产品中。供应商除了签署符合性申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外,还要提供由认可的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同时还要出具由QSM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RCM是法规符合性标识的缩写Regulatory Compliance Mark,需要做的产品主要为电讯产品、无线电通讯产品及电气产品等。
是一种表明供方声明产品符合适用的法规要求的图解符号。这些法规包括各州《电力法》有关电气安全、电磁兼容(EMC)的规定,以及澳大利亚《无线电通信法》和新西兰《无线电通信法》的有关无线电通信要求。
澳洲RCM新要求:
1.新法令将从3月1日正式实行。
2.SAA认证和C-Tick认证讲逐步取消,代之以RCM认证,该认证涵盖安规,无线和EMC。
3. 所有电子产品,将分为三类:High,medium,low Risk。我们没有详细的划分范围资料,一般来说,电池驱动和电压在12V以下的产品是低风险,240V标准电压产品为中风险,高电压产品为高风险。低风险产品的缓冲期是6个月,中高风险产品缓冲期为3年(该期限是澳洲相关协会的建议,但是具体法令上政府还没有终确认)。
4.RCM认证只能由澳洲当地公司申请,该公司向澳洲政府申请一个RCM号码。中国生产商和出口商可以用自己的名义申请IEC或者AS/NZS报告,但是该报告 交由澳洲进口商来申请RCM。申请注册费用为每年每产品每商标75澳币(举例说明,澳洲某个公司拥有两个商标:A和B,他从中国进口了完全相同的一个批次的产品,一个打上A的商标,一个打上B的商标,那意味着支付150澳币每年的注册费用)。
5.根据该的意见,由于进口商将承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风险(责任方),而且非澳洲公司无法直接申请RCM认证。则估计,越来越多的稍有规模的澳大利亚公司,会改变为了降低费用,由中国生产厂承担费用制作报告和申请SAA的做法。他们将倾向于有一定能力和声望的实验室,提供保险的报告和测试数据,再由他们来申请澳洲RCM认证。
6.理论上,澳大利亚实验室也可以作为申请方帮助某个公司获得RCM认证。但是根据该的意见,由于从法律上承担的责任较大,估计大部分澳大利亚实验室不会主动冒这个风险,即使来做,相关费用也可能会比较高。
RCM认证适用国家:
澳大利亚瑙鲁 斐济 所罗门群岛 基里巴斯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图瓦卢 新西兰 汤加 马绍尔群岛 瓦努 巴布亚新几内亚 萨摩亚
RCM认证的申请流程
1.第三方的实验室评估产品,确定执行的测试标准;
2.测试如出现不符合项,实验室会对产品进行整改以符合并达到澳洲标准要求;
3.测试通过,出具测试报告;
4.提交测试报告至澳洲发证机构进行文件审核;
5.澳洲审核通过,核发RCM证书;
6.客户可自行或者交由实验室完成澳洲网站注册工作;
RCM认证,EMC相关标准:
家电类AS/NZS CISPR 14.1:2013
灯具类AS/NZS CISPR 15:2011
IT类AS/NZS CISPR 32:2015
AV类AS/NZS CISPR 32:2015
(证书和IT类相同 报告介绍不一样)
工科医AS/NZS CISPR 11: 2015
RCM认证的申请流程 :
1.我方实验室评估产品,确定执行的法规标准;并进行测试!
2.测试如有出现不符合项,需对产品进行整改以符合并达到澳洲标准要求;
3.测试通过,出具测试报告;
4.提交测试报告至澳洲发证机构进行文件审核;
5.澳洲审核通过,核发RCM证书;
6.客户可自行或者交由实验室完成澳洲网站注册工作;
RCM证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