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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检测认证人脉交流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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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QC认证 咨询热线:13248121387 联系人:王工 1.1 简介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1] (CQC)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立,委托国家认监委管理的国家级认证机构。2007年3月,为了加快适应地方中国检验认证市场对外开放新形势,国家质检总局将原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与原中国检验认证集团(CCIC)等机构进行重组改革,以做优做强CQC和CCIC两个品牌[2] 。CQC是中国开展质量认证工作最早、最大和最权威的认证机构,几十年来积累了丰富的国际质量认证工作经验,各项业务均成果卓著,认证客户数量居全国认证机构的首位、全球认证机构的前列。 1.2 认证标志 1.3产品范围 CQC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原则开展相关工作,业务范围涵盖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CQC标志产品认证、中国推行的自愿性认证、管理体系认证、专业性培训和国际认证业务。 产品认证领域:CQC经中国认监委授权承担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工作,涉及家用电器、汽车、安全玻璃、医疗器械、电线电缆、玩具等22大类的158种产品,截止2007年5月已颁发CCC证书230,000多张。CQC还针对强制性认证以外的产品类别,开展了自愿性产品认证业务(称为CQC标志认证),认证范围涉及500多种产品。目前已颁发证书20,000余张 1.4工厂检验 2 第一条工厂是保证获证产品符合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第一责任者。 3 第二条工厂应按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与经认证机构确认合格的样品一致的认证产品。 4 第三条工厂应及时了解认证机构在网上公开文件中的信息及要求。 5 第四条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至少包括以下文件化的程序或规定,内容应与工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控制相适应: 6 (一)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 7 (二)产品变更控制程序; 8 (三)文件和数据控制程序; 9 (四)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10 (五)供货商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程序; 11 (六)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程序; 12 (七)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程序; 13 (八)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4 (九)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 15 (十)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16 (十一)内部质量审核程序; 17 (十二)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和相互关系; 18 此外,还应有必要的工艺作业指导书、检验标准、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 19 第五条工厂应保存至少包括以下的质量记录,以证实工厂确实进行了全部的生产检查和生产试验,质量记录应真实、有效: 20 (一)对供货商进行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记录; 21 (二)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进货检验/验证记录及供货商提供的合格证明; 22 (三)产品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记录; 23 (四)检验和试验设备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的记录; 24 (五)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设备运行检查的记录; 25 (六)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26 (七)内部审核的记录; 27 (八)顾客投诉及采取纠正措施的记录; 28 (九)零部件定期确认检验记录; 29 (十)标志使用执行情况记录; 30 (十一)运行检验的不合格纠正记录; 31 记录的保存期限应不小于两次检查之间的时间间隔,即至少24个月,以确保本次检查完之后产生的所有记录,在下次检查时都能查到。 32 第六条工厂应配合完成认证机构作出的工厂检查活动安排。对于初始工厂检查,工厂应该按与认证机构约定的计划时间进行工厂检查;对于监督检查,工厂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同时,认证机构可以按国际惯例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进行工厂监督检查(如飞行检查,特别监督检查),工厂应给予配合。否则,认证机构有权暂停认证证书。 33 第七条工厂应允许检查员进入产品认证所涉及的所有区域进行抽样或检查,调阅有关记录和访问相关人员(如有特别需保密的区域,应向认证机构申报)。 34 第八条工厂应该配合检查组根据产品特点和工厂的具体条件要求的项目进行现场指定试验,现场指定试验是在检查组目击情况下,由工厂安排相关人员进行。 35 第九条工厂应该配合检查组进行产品的一致性检查,检查过程中若涉及到对整机的拆解工厂应安排人员执行。 36 第十条在工厂检查时,若获证产品发生变更或有不一致情况时,工厂应主动向检查组说明。 37 第十一条当产品需要抽样时,工厂应该配合检查组在现场进行封样,并按规定的时间将样品送到指定的检测机构。 38 第十二条工厂应为检查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 39 第十三条工厂应与持证人沟通及时交付监督检查费(包括监督审查人日费和路途人日费)、年金和产品监督抽样检测费(如有)。 40 第十四条工厂不得放行如下产品: 41 (一) 不合格品; 42 (二) 获证后发生变更,但未经认证机构确认的产品; 43 (三) 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 44 (四) 已暂停、注销、撤销的证书所列的产品; 45 (五) 工厂检查结论判为现场验证或不通过时,检查员在现场要求工厂封存的认证产品。 46 第十五条工厂应及时将联系方式的变更通报认证机构。 1.5 资料及流程 资料: 企业申请,申请书含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和产品的有关信息。每种型号的商品应单独申请。同一型号,不同生产厂家的商品也应单独申请。 阶段1:申请受理 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后,CQC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通知申请人发送或寄送有 关文件和资料。申请阶段变为1。 同时,CQC发送有关收费和通知。 申请人按要求将资料提供到CQC。 申请人付费后,请按要求填写付款凭证。 阶段2:资料审查 在资料审查阶段,产品认证工程师需对申请进行单元划分。 单元划分后,若需要进行样品测试,产品认证工程师向申请人发送送样通知以及相应的付费通知,同 时,通知申请人向相应的检测机构发送样品接收通知。 阶段3:送样的样品接收 样品由申请人直接送达指定的检测机构。 申请人付费后,请按要求填写付款凭证。 检测机构对收致电的样品进行验收,填写样品验收报告,对于不合格的样品将出具样品整改通知,整改 后填写样品验收报告。 样品验收后,检测机构填写样品检测进度表报CQC。 CQC收到样品检测进度后,在确认申请人相关费用付清后,向申请人发出正式受理通知,向检测机构发 出检测任务书,样品测试正式开始。 阶段4:样品测试 样品测试过程中,对于出现的不符合项,申请人应依照样品测试整改通知进行整改。 样品测试结束后,检测机构填写样品测试结果通知。 检测机构还将试验报告等资料传送至CQC。 阶段5:工厂审查 对于需要进行工厂审查的申请,检查处组织进行工厂审查。 阶段6:合格评定 产品认证工程师对各阶段的结果进行收集整理后,进行初评。 合格评定人员对以上结果进行复评。 阶段7:证书批准 主任签发证书 阶段8:证书的打印、领取、寄送和管理 申请人打印领证凭条,自取或要求寄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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